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法律 >> 文章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2002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2002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
 
 

添加时间:[ 2007-1-28 0:45:28 ] 浏览次数:[ 380 ]
 

 

工商企字[2002]第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疆吴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是否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请示》(新工商商[2002]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武汉律师,未经其他股东..
·武汉律师,法律、行政法..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
·政策性破产担保的处理
·如何确认股东身份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书 :..
·武汉律师,经纪人与客户..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