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合作公司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本着各方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为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 发展 产品,以开拓国际市场为主, 兼顾供应国内市场, 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 使各方都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住所地: 市 。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 年。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可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 在国内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合作各方
甲方: 在中国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在 经 核准登记。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 元。注册资本为 万 元。
其中甲方负责提供 。
乙方无息投资 万 元。
第六条: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增加资本时, 应由董事会决定, 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实施, 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公司设计、生产和销售 等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所生产的产品 %出口外销; % 国内销售。
第四章:董事会与董事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人组成, 其中董事长一人, 由 方担任, 副董事长 人,由 方担任, 董事 人, 甲方委派 人, 乙方委派 人。双方所委派的董事, 代表合作各方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董事的任期为 年, 可以连任。
第九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确保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2、决定和批准经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例如生产规划、劳动合同、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贷等。
3、批准年度财务报表与年度利润分配, 亏损处理方案和各项基金的留成。
4、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增加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份额的转让。
6、决定任免总经理、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并确定他们的报酬。
7、决定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定编, 审查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有关工作人员待遇。
8、决定本公司合作期满或因某种原因宣告解散, 制定解散公司的清算程序并组成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 经 分之董事提议, 可随时召集董事会议,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缺席, 可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议要有 分之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并表决。
第十一条:董事会议的召集, 应提前两周发出通知,如届时未能出席又未委托他人出席, 则作为弃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和通过的决议, 应有书面记录, 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委托他人出席的由代理人代为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档, 并影印2份给甲、乙双方。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所讨论的问题, 一般采用简单多数通过或 分之 多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但对有关各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如章程的修改, 公司的终止、解散,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等, 应经董事充分协商, 取得一致通过的办法决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的管理部门, 由正副总经理和高级职员组成, 设总经理 人, 副总经理 人, 由董事会聘用,管理部门按照董事会通过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 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期和待遇, 由董事会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执行, 总经理请求辞职应提前六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权
1、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主持处理本公司的日常工作。
2、对公司有关经营活动的生产、销售、采购、资金、财务、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的方针和状况, 及时作出报告, 提交董事会通过或备案。
3、制定公司的生产计划, 经营管理制度, 财会制度及各种规章制度。
4、在董事会授权下, 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谈判、签署文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第十六条:本公司按照中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由财务、会计人员主理财务工作, 履行财务审查,稽核职责, 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资财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 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会计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经营管理部门应在营业年度的头两个月内, 编制上一营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及利润分配方案, 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八条:本公司设立福利基金, 提出福利基金的比例, 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九条:本公司董事会可按法律规定, 聘用审计师对公司帐务进行审查。合作各方均有权另聘审计师代其审阅公司帐册, 但一切费用由聘用一方承担。公司聘用的审计师或合作各方聘用的审计师均需具有法定资格, 他们均有权查阅公司的任何财务帐册。
第二十条:本公司的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取得持有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师)验证及出具证明书, 并报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工 会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 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有权代表职工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工会的任务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公司安排职工福利奖励的分配和使用,组织职工学习, 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 完成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
第八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由董事会通过, 由经理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如下:
1、经营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定;
2、职工守则;
3、职工考勤, 升级与奖惩制度;
4、劳动工资制度, 职工福利制度;
5、其它制度。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立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 应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须经甲方上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经营期满或因故结束, 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交回营业执照, 然后解散董事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