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各省法院规定 >> 文章正文
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应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解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应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解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4
 

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应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解答
 
 

添加时间:[ 2007-6-9 19:37:29 ] 浏览次数:[ 91 ]
 

 

对《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应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解答》的补充说明


      自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以来,本市有关法院已受理多起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应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未予规定,各受理法院做法不尽一致,为确保本市法院对已受理的该类案件,在认识和处理思路上的相对统一,我庭于2006年4月27日,制定了《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案件应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解答》(刊载于《民二庭调研与指导》第1l期,以下简称解答)。现就该解答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
     (一)该《解答》只针对本市法院受理的公司解散案件如何确立当事人的问题作出的解答。
     (二)对于尚未受理的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是否受理以及受理条件应如何把握等问题,应严格按照我院立案庭的相关意见办理。
                                                                (摘自《民二庭调研与指导》2006年第12期)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武汉律师,未经其他股东..
·武汉律师,法律、行政法..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
·政策性破产担保的处理
·如何确认股东身份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书 :..
·武汉律师,经纪人与客户..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