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证券 >> 公司证券法律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6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6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6-7-4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6]9号
发布日期:1996-7-4
执行日期:1996-7-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鄂经他字第10号请示收悉。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证券回购业务事实上存在着场内和场外交易的两种情况,因此,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武汉律师,未经其他股东..
·武汉律师,法律、行政法..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
·政策性破产担保的处理
·如何确认股东身份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书 :..
·武汉律师,经纪人与客户..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