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头交易 |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作者: 来源:
阅读:
|
|
垫头交易 |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作者: 来源: 阅读:
2 |
|
垫头交易
|
|
添加时间:[ 2007-2-7 1:06:29 ] 浏览次数:[ 299 ]
|
[垫头交易]
也称保证金信用交易或信用交易。证券投资者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保证金,证券经纪人向证券投资者提供信用进行的证券交易。具有增强证券购买力和证券投机行为的双重功能。垫头交易可分为保证金买进交易和保证金卖出交易两种。保证金买进即保证买长,指证券投资者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现款或证券作为保证金并由经纪人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余额,买进价格看涨的指定证券。证券投资者在取得证券后再行售出,以售出证券收益或证券投资者其它财产归还经纪人垫款并支付垫款利息。证券价格上涨时,证券投资者即可卖出证券,在归还垫款和支付利息后获取利润。证券价格下降时,证券卖出价格低于买进证券价格,证券投资者仍须归还垫款并支付利息。并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亏损责任。保证金卖出即保证金买短或保证金卖空,指证券投资者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价格看跌的指定证券。证券投资者在借人证券后再行售出。证券价格下降时,证券投资者可以用售出证券的收入按照市价买进同样数量的同种证券交还经纪人,从卖出买进的证券价格差额中获利。证券价格上涨时,证券投资者仍须以自己的财产按照市价买进同样数量的同种证券归还经纪人,承担卖出买进的证券价格差额的损失。(焦津洪)
来源: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
|
|
|
|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